2018年7月9日,小张入职某,但是公司却没有在小张入职时,立即与其签订。
小张入职一周多了,公司也一直没有提签劳动合同的事,于是小张便去询问公司的hr,公司hr说:“最近,入职公司的新员工比较多,事情比较繁杂,等忙过这一段时间,公司会找一个时间,跟最近入职的新员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你回去安心工作吧。”
得到公司的答复后,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小张便回去安心工作,忙碌的工作,让小张很快就融入工作环境,也把签合同的事,忘在脑后了,而公司,也一直没有找小张签劳动合同。
2020年初,小张办理业务,需要用到劳动合同,小张这才想起来,自己入职快两年了,公司一直都没有跟自己签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小张很气愤,公司的行为,即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又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小张了解到,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020年3月6日,小张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7月9日至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小张入职一年多,平均下来每月工资大概7000多元,近20个月处于无合同状态,所以小张要求公司赔偿,7000元×20个月×2倍,总计28万余元。
庭审中,小张提交了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了自己与公司存在,而公司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事情到此,小张以为自己的案件,会获得一个很不错的结果,然而,最终委只裁决公司支付小张不到3万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也就相当于4个多月的工资。
在本案中,小张的诉求和仲裁结果有如此巨大的差距,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①何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小张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二倍”可能有一些理解偏差,在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时候,并非是简单的乘2,因为公司每个月已经发过一次工资了,对于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公司只需要再按照当时的月工资支付一遍即可,这即是“二倍”,或者说二倍工资差额更为恰当。
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上限。
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劳动者新入职某公司,公司有一个月时间完成新员工签订合同的工作。
虽然,小张有20个月处在无合同状态,但是按照小张的情况最多也就只能主张11个月的赔偿,即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小张按照20个月索要赔偿,显然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③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
主张这类权益的诉讼时效是1年,但是算法却有些特殊,我们就以小张的案子为例。
小张2018年7月9日入职,那么公司如果没在8月8日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次日起,即8月9日公司就属于违法了。
如果公司在2019年7月8日前,还没有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在第二天(7月9日)申请仲裁,就可以按照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上限,向公司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赔偿。
注意,诉讼时效从2019年7月9日开始往后计算1年,直至2020年7月8日以后,便完全丧失了维权的权利,重要的是,在北京地区,每晚一天申请仲裁,所能主张的二倍工资金额就少一天工资。
小张在2020年3月6号才申请仲裁,就只能主张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了,公司在2019年3月6日以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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