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与单位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那么,这个员工就符合了签订的条件,如果这时,单位决定不与这个员工续签合同,在我们普遍的认知中,单位就会涉嫌违法解除,要面临支付违法解除,或者恢复。
但是,事无绝对,下面这个关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就是以单位胜诉告终。
2015年8月至2020年8月,吴某供职于某互联网,期间,吴某与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是2年期和3年期。
2020年7月,吴某与单位第二次签的合同即将到期,按理说,吴某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单位理应续签。
但是,单位却通知吴某不再续签合同,原因是吴某近半年来工作成绩非常不好,给其后也没有任何改善,而且常与同事发生龃龉。
最后,单位只向吴某支付了,便结束了这份劳动关系。
吴某认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遂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余万。
庭审中,单位出具了吴某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最终,委没有支持吴某的诉求,单位胜诉。
按常理说,劳动者与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这时,如果遇到以下8种情况,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
上边这种情况属于地方性政策
以上这5种情况,属于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行为,如果单位以这几种情况为由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就应该庆幸,单位还是比较念旧情的,终止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可拿,如果单位直接以严重违纪辞退你,那就没有任何补偿了。
在本案中,单位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某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第三次不再续签合同肯定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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