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是一项普通事项。
一般情况下,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要召开会并经50%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但是近年来,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情况频发。
本文结合咨询案例分析原法代不配合更换,问题出在哪儿?
根据现行《》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实际中,法定代表人一般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又是董事或高管。
而获取每一种身份的路径都不尽相同:
获取股东身份,需要出资获得;获取董事身份需要股东会决议任命;获取高管身份需要董事选举任命。
路径不同,次序不同。
在任命法定代表人前,必须选举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在免去法定代表人前,必须先免去董事或高管的职务。
如果没有争议,这一套程序会非常顺利地进行;一旦产生争议,则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就会出现多个问题相互交错。
从上文可知,担任法定代表人,就掌握了公司的半壁江山。
原法代不配合变更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 不配合公司召开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
② 不配合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手续
③ 不配合公司交接相关印章资料
总结:不参会、不办理、不交接。
在实际中,主管部门对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续要求不一,有的需要原法代出面签字,有的不需要原法代出面;有的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有的要求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尤其是在公司内部发生争议时,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轻易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如此一来,新法代进不来,老法代不出去,公司停摆。
原法代不配合变更,问题出在哪儿?
首先,结合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规则比较窄,仅能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选任。
其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有后端规定(即变更后需做工商变更登记),无前端规定。
更重要的是,大多数章程中不会重新设计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规则。
简言之,缺少完整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是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再深一步去推就会发现:
在公司经营中,股东之间未就公司事项建立有效、可持续的机制,是引发各种内部争议的核心原因。
而这些不仅仅包含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也常常伴有管理权、股权分配、利润分红等问题。
大量的真实案例已经充分说明,如果公司的机制与公司实际不匹配,就如同穿了一双不适合的鞋,短时间内不影响跑动,但是时间一长,痛点百出,痛感明显。
鞋没有问题,脚也没有问题,但穿在一起就产生了问题。
所以,一定要有一双属于自己的“鞋”。
我们在为客户提供股权服务时,讲究:
明战略、优架构、分股权、建机制、强文化、树标杆。
这些步骤就是为公司做一双适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的鞋,来保障公司稳步轻快地跑到下一个阶段。
再次强调,一定要有一双属于自己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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