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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透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架构-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公司法 2022-03-10 106599 2 原创

在设立初期,架构一般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直接持股,简单直接,投多少就占多少。

但是,大量的争议或股权纠纷也常见于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中。

本文对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架构模式进行拆解,看透该架构的优缺点、注意事项及风险预防。

股权设计之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架构模式

自然人直接持股,即各股东按照不同的投入,均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搭建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考量各股东投入的要素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不宜仅从“出多少钱占多少股”的单一资金层面而定股权比例。

二是考量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被稀释后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

三是避免均分股权或设置其他容易陷入僵局的股权比例,均分股权已是老生常谈,不再赘述。

根据我们对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股东纠纷的长期实践,总结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有以下优点和缺点:

优点:

1. 普遍适用。因为操作简单、理解简便,多数成立初期均按照出资额的多少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 税负明确。自然人直接持股,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还是在公司上市中,涉及股权或股份转让的,均可依据有效规则计算出应负担的税费,并可在纳税规则中寻求最优纳税方案。

缺点:

1. 投入不均。容易忽略各股东除资金之外的要素,而该等要素与公司的利润直接关联,长此以往利益失衡,容易引发股东纠纷。

例如,投入10万,撒手不管,每年分100万,干活的股东有意见。

2. 公司控制权不稳。如果没有经过特别设置,在公司有多轮融资需求时,股东持股比例被稀释,表决比例等降低,影响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 股东僵局。在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中,如果没有特别设置,各股东的权利均同股同权,一旦产生股东争议,则公司治理机制陷入僵局,严重者无法调和,导致公司崩盘。

从固态的视角看,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缺点重于优点。

但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架构模式依然是公司设立初期的首选模式,但需要从动态的角度看待和适用。

如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架构,就需要衡量各股东对公司价值创造的作用,嵌套同股不同权等框架,补充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短板。

创业时,股权架构的设计是一环“慢”工作,慢是为了之后的快。

欲速不仅不达,还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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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栏作者

合伙人律师,自媒体“公司控制权研究”主理人,专攻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东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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