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因出资问题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挂名股东”的主要风险之一。
一般情况下,名义股东需要通过之诉或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以“只是挂名而非实际出资人”的理由排除执行。
无论选择哪条路径,最重要的是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名义股东的身份。
同时,在执行程序中否认股东身份会面临更严格的证据审查。
而名义股东面临的障碍往往是证据缺失。
证据缺失导致名义股东成为真实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和风险。
所以,在发生代持时,规范股权代持关系是基础。
名义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选择哪条路径不是关键,关键看前期有没有股权代持证据。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