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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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人的头孢呋辛错输给孕妇,维权6年终获赔8000元-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医疗 2023-08-17 138 0 原创

案情介绍

2016年9月29日孕妇黄某某至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妊娠晚期先兆流产。被告在原告黄某某入院后予抑制宫缩等安胎处理。10月1日14时30分至15时0分左右,被告的医务人员向原告黄某某误输药物。对于被告误输的药物,黄某某主张为肌注了缩宫素、输滴了头孢呋辛钠药物,被告主张为肌注了黄体酮药物,确认误输了他床的头孢呋辛钠药物。该事件发生的当晚,某市医患纠纷委员会介入协调,并于10月2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协助黄某某申请把血液样本送某医学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分析是否存在缩宫素药物成份,但并无果。

2016年10月3日,原告黄某某转到某大学某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该院出具的病历载明:出院诊断:晚期先兆流产;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妊娠;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疤痕子宫。

2017年2月3原告黄某某在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分娩出双胞胎,新生儿出生后诊断有:1.新生儿感染;2.新生儿贫血等。

原告黄某某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管理混乱,护士不履行查对义务,错误将其他病人药物输入孕妇身上,发生错误后不但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千方百计销毁伪造证据逃避责任,极度不负责任,没有职业道德,让孕妇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这是严重的事件,只因为孕妇身体素质良好才未导致死亡,但已造成原告母子三人的人身损害,原告特起诉至。

医方观点

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医院辩称:被告予原告错误输注头孢呋辛是事实,但头孢呋辛药物相对于孕妇、胎儿是安全药物,不会导致胎儿致畸等不良后果。同时发生误输头孢呋辛的情况后,医院及时给原告黄某某输注黄体酮注射液安胎治疗,并加用山莨菪碱注射液、维生素c、地屈孕酮等解痉治疗,密切监测孕妇及胎儿情况,并未出现早产情况,原告双胞胎娩出后,也未出现发育畸形情况,其新生儿感染、贫血等疾病也与输注头孢呋辛无因果关系。故医院虽有过错,但未给原告造成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投诉

法院按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致鉴定无果。不予受理通知书均载明:能力有限。

2016年11月18日,某市卫健局出具一份《关于黄某某投诉信的答复》:

1.经核实,2016年10月1日15:00,因当班护士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制度,误将他床的头孢呋辛纳为患者进行输注,被发现后已立即停止输液。

2.发现错用药物后当班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病房查看后停止输液、检查患者情况,医院已对因误输药物造成的不良后果与患方解释,并采取了恰当的医学补救措施。

3.经核实,该院按照规定及时为患方复印病历资料,患方家属提出的抽血检查药物残留检测,该院也及时配合进行,并无拖延送检时间。

4.经核实,我局未发现删改医疗记录的情况,患方可通过复印病历与原件查对,若发现有删改的地方可向评鉴机构反映。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的医务人员在原告黄某欢的安胎住院过程中确存在误输药物的过错行为,虽无司法鉴定结论明确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何种损害后果,但原告黄某某当时作为一个在孕母亲,在被错输药物之后必然会产生彷徨、不安之情绪,亦会置于惊慌、惶恐之境地,精神上确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为此,对原告黄某某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支持8000元。

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某某赔偿8000元。

笔者提醒

1.临床上输错液体并不少见。

虽然查对制度是护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但实践中还是会有一些护士不遵守,其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偷懒。可以说每个医院都会遇到给病人输错液体的情况,基本上都会赔钱息事宁人,只有当患者要求比较过分时才会被起诉到法院。

2.本案为何没有鉴定机构受理?

本案法院委托了多家鉴定机构,都以能力有限为由不予受理,那么真是因为能力有限吗?显然不是,而是因为头孢呋辛本身就不会给孕妇造成损害,也与双胞胎出生后的疾病没有关联,也就是说医院虽有过错,但未给患者造成损害,如果客观给出鉴定结论,反而对患者不利,所以鉴定机构干脆不受理,免得收了鉴定费后患者还败诉会来纠缠。

3.患方应当理解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再考虑是否起诉。

本案应该患方没有委托专业医疗律师代理,稍微懂一点医学知识的人就知道,头孢呋辛在临床用药中属于孕期b类药物,可以服用,不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没有产生损害后果,所以这个案件不构成医疗损害。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医院有过错但却没有赔偿责任的结论,他们不知道责任里面还有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要件。

4.医院应当如何避免上述事件发生?

查对制度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医院管理是否到位的问题,如果能够警钟长鸣,带教老师、上级护士自身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整个医院才会在根本上解决这种因未查对出现的低级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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