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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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漏诊动脉瘤致患者脑出血死亡,医院赔偿55万-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医疗 2023-07-30 1298 0 原创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1日晚,毕某某到被告某市某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主诉突发头痛、恶心半小时。pe:bp230/130mmhg。初步诊断:头痛待查,高血压病。处理:颅脑ct,留观,甘露醇、硝酸甘油。23:20测bp180/100mmhg,毕某某回家。2020年12月2日,毕某某再到某市某人民医院心内科就诊,主诉头痛1天。pe:186/120mmhg,被告予收住院。毕某遂于2020年12月7日住院治疗。辅助检查: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被告给予改善循环、降压、控制心室率等对症治疗。2020年12月15日,毕某某自行离开某市某人民医院,19时许在某俱乐部突然摔倒、昏迷,19:24经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查体发现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未触及大动脉搏动,立即给予心肺复苏术,19:40接入被告急诊科。在急诊室抢救20分钟后,于20:00恢复窦性心律,于20:05测血压66/31mmhg。继续抢救到8:45生命体征消失,宣布患者死亡。死亡诊断:1.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2.缺氧缺血性脑病;3.蛛网膜下腔出血;4.枕骨大孔疝;5.脑干功能衰竭等症。

原告(毕某某家属)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作为毕某某的人诉至,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2020年12月1日患者首次于某市某人民医院急诊时,医方给予患者使用甘露醇,说明医方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患者业已发生高血压脑病;2020年12月8日患者在收缩压180mmhg的情况下,出现多发性脑梗死,说明医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患者高血压急症已经发生了极为严重的靶器管损害;医方对于患者上述极度危险的病情,具有法定的“病情说明”义务,医方未尽该法定义务,导致患方误以为只是普通高血压,并发生死亡损害后果,医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医方观点

被告某市某人民医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诊疗过错,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救治,原告住院期间私自外出,发生病情变化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某市某人民医院在对患者毕某某的门诊治疗过程中,给予的初步诊断、完善检查及对症处理、收住院符合患者病情诊疗需要,对患者头颅ct检查所示近视交叉部位的病变未能报告(类圆形高密度结节状影),存在技术性不足,医院在对患者住院诊疗过程中,与高血压的初步诊断具有依据,对位于高血压病分级和危险分级存在不足,但针对高血压病的治疗有效。在头痛问题的查因和鉴别诊断方面,医院予以完善,头颅mr检查符合诊疗要求,头颅mr检查对患者近视交叉部位的病变仍未能给予报告(类圆形结节状影),存在技术性不足。患者经治疗后血压得以控制,但头昏症状未完全缓解情况下,医院未予进一步邀请神经内科会诊协助诊治,存在诊疗思维的局限性。上述情况反映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发生蛛网膜下腔出血并最终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为同等原因程度范围。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系责任纠纷,鉴定机构已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并对原告的书面质询意见进行了明确的回复,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合理,鉴定意见及复函应予以采信。鉴定意见明确了从技术鉴定立场,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为同等原因程度范围。原告主张鉴定意见认定被告责任比例过低,未能提供充足的依据。被告主张患者疾病为自身原因及患者存在私自外出的情况,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虽然患者存在私自外出的情况,但是被告诊疗过程中的失当行为导致患者对自身疾病预估能力存在认识误差,不能以患者私自外出为由减轻医院在诊疗中的过错责任。因此,本院认为综合考虑本案情况,从技术鉴定立场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认定某市某人民医院存在50%的过错责任为宜。

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市某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49,767.74元。

笔者提醒

1. 影像学漏诊或误诊的医疗纠纷非常多。

影像科是每个医院工作量最大、效益也最高的科室,几乎每个患者都要做影像学检查,所以影像科医生留给每一个影像检查的诊断时间很短,短至数秒(dr)、数十秒(ct、mri),虽然目前有电子阅片系统,仍然会有因阅片时间不够导致漏诊、误诊的情况发生。常见的漏诊、误诊有肺结节、颅内微量出血、骨折、韧带损伤、非检测部位的异常(例如申请单要求看胸椎,却对腰椎异常视而不见)等等。影像科的漏诊或误诊会直接导致临床医生也漏诊或误诊,因此产生医疗纠纷。

2.本案鉴定结论合理吗?

本案患者相关症状比较典型,存在血压重度升高、头痛症状,医院却两次影像学检查都存在漏诊动脉瘤的过错,导致患者在发生脑出血前未能及时处理,医院的过错是动脉瘤破裂至脑出血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指南》,鉴定医院承担同等责任很合理。

3.医院应当如何避免上述事件发生 ?

对于很多医院影像科人手不够的问题,不应由患者来买单,医院应该增加影像科医师,保证影像诊断时间及核对机制;同时临床医师,要对一些影像学检查关于结节、占位的描述引起重视,这些描述通常比较模糊,很容易被忽视,临床医生要多留一个心眼,林律师已经处理了很多起忽视ct、b超报告的结节而漏诊癌症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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