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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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结果为什么会不一样?-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医疗 2023-08-13 332 0 原创

前面林律师给大家分享过《和哪个好?》的文章,讲到了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及优缺点,但仍有一些朋友想知道同一个案子两个鉴定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林律师今天再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鉴定规则其实区别不大。

1.定义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引用的规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而司法鉴定引用的规则是《司法鉴定通则》、《医疗损害鉴定指南》,当然两者可能还有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不同的鉴定规则,医疗事故鉴定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不利的事实。这两种的定义有两个不同的地方,一个是对医疗过失进行鉴定,一个是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一个是患者要遭受了损害后果,一个是要遭受不利的事实。

2.“过失”与“过错”并没有本质区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过失”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医疗损害鉴定指南》规定的“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诊疗和护理规范规定的医疗行为,或者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医疗行为。从两者的规定来看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补充了一句话“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医疗行为”,其实这是《》1221条的规定,林律师认为这一句话的补充并没有超出医疗事故鉴定中关于“过失”的定义,也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对于“过失”与“过错”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

3.“损害后果”与“不利事实”的区别。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所以这里的损害后果是指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那就是非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的“损害后果”,例如治疗费用增加、陪料工作增加、误工日期(非人身损害所致)增加等等。

但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指南》,损害后果是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不期望发生的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病情加重或者病程延长等人身损害以及其他相关损害的情形。这里不仅仅包括了人身损害还包括人身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例如上述的治疗费用增加、陪护照料工作增加、误工日期(非人身损害所致)增加等等。所以做司法鉴定是可以申请增加的医疗费与诊疗过错之间因果关系鉴定的。

二、实际操作区别很大。

1.门槛不一样。

实践中构成医疗事故与构成医疗损害的门槛不一样,医疗事故因为带来的声誉和行政责任上的影响,构成医疗事故的门槛会比较高,医学会轻易不会下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而医疗损害因为基本上只涉及民事赔偿,一般只要有过错、有损害、有因果关系,鉴定机构都会有过错、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的认定。

2.行政干预不一样。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虽然是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但因为主持其出具报告的医鉴办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如果欲出具较严重医疗事故的报告,还要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所以医疗事故鉴定是有一定行政干预的,卫健委作为医院的管理机构,丝毫不干预鉴定结论并不符合实践。

医疗损害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部门管理,而司法部门并不是医院的管理机构,同时司法鉴定具有独立性,因此不管出具什么样的鉴定结论,行政干预基本上不会有。

3.同行保护的区别。

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的专家,是由医学会的专家会员出具,医鉴办综合专家意见得出报告结论,这些鉴定专家自身就是本案相关的业内人士(临床医生、法医或药师等等),难免会出现今天这个医院的专家鉴定我们医院的问题,明天我们医院的专家又鉴定前面那个医院的问题,所以有同行保护的存在。

三、受理后鉴定有责任的几率差别很大。

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收费低(1000-4000),鉴定时间较短,没有太多地方性规范限制受理范围,所以只要申请,绝大多数都会受理(除个别医学会顶着被投诉的压力也不受理未行尸检的案例外,如医学会)。但受理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就难说了,必须结合实际案情评估。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用比较高(1-2万,如果涉及伤残、三期、多家医院的鉴定,超过3万也有可能),鉴定时间漫长,这就导致如果初审医院没什么责任的话,退卷率很高(担心收了高额鉴定费或费时过久患方没有赔偿被投诉、被纠缠),也就是说只要鉴定机构受理,绝大多数都会鉴定医院有过错及责任,当然也有极少数情况鉴定机构头铁的受理后出具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

四、有些案件仍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即便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能不如司法鉴定,但有些案件仍然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是因为司法鉴定有非常高的退卷率、一鉴定责(几乎无重新鉴定的机会)、费用高昂,林律师建议案情复杂、损害发生原因不明、死因不明、不是在纠纷医院死亡的案件,尽量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即便鉴定结论不合理,还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或起诉到申请司法鉴定(反过来是不行的)。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优点,如果上述内容仍无法解答清患方当事人的疑虑,可以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避免维权策略出错而丧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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