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宣某来自,于 2019年11月9号入职市一家科技工作,职务为普工。科技公司没有为他买,也没有签订。2020年3月8日,他在工作中受到了事故伤害,于2020年12月23日被认定为,2021年4月14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等级下来后,公司不服提起了复评。2021年6月1日,复评等级为10级。2020年5月19日开始回公司上班。上了一年后,2020年5月19日离职。
拿到复评为10级之后,便与公司协商的事宜,但是公司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待遇来赔偿,只愿意赔偿3万元,直接把当事人气个半死。于是他上网,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联系上了笔者,笔者耐心的为他分析了案情,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对他说法律规定的赔偿,比你们公司愿意给的高出一倍以上。听到工伤赔偿款的差额那么大,当事人不加思索的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下来的时间里,笔者为当事人申请了。用人单位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不停的打电话给当事人,对当事人说。公司可以拖你两三年的时间。当事人很迷惑,会不会被拖那么长时间,笔者对他说工伤赔偿案件是属于终局裁决类的案件,裁决一经作出,就是终局裁决,是不会再给用人单位起诉的机会了,时间快了很多,叫他不用担心,不要相信公司的鬼话。
律师分析:打官司时间长,这是大家都有所了解的了。但是工伤赔偿的案件就不一样了。我国的法律不想要受伤职工流血流汗又流泪,特别设定终局裁决。在,只要涉及到是追讨工伤赔偿的案件,均属于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对用人单位发生了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向人民起诉的。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