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用人单位随意远距离跨区域,并以为由将员工辞退,为此,员工将单位告上。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起纠纷案,判决某支付被辞退员工项某待岗工资、共计29371.86元。
【案情】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5日,项某入职某外服公司后,被派遣至万州某店工作,派遣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因该店关闭,项某实际工作至2022年1月3日。2022年2月,该公司通知项某被调至离万州区相距225公里的某店工作,并要求项某2022年3月2日报到。项某以工作调动不合理为由拒绝。
因工作地点远,项某无法正常打卡,该公司多次向项某发送旷工通知,并以项某累计旷工5日、违反用工单位规定为由,解除与其的。项某申请后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因此,项某回家待岗期间应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该公司在未与项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将项某的工作地点从万州区调整至江北区,属于远距离的跨区域调动,且未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便利条件,项某以调动不合理为由而拒绝具有合理性,而该公司更换打卡考勤地点后以项某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项某的工作期限和工资水平,某公司应支付项某待岗工资及赔偿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经营所必需;二是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是对劳动者之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存在不利之变更;四是调动后之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五是调动地点过远者,用人单位给予必要之协助。
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的。但若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不合理的,亦没有提供相应的补贴或便利条件,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未与项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随意远距离跨区域调岗,并以旷工为由是违法解约,项某要求单位支付待岗工资、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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