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卢先生于2021年6月1日入职科技处,职务为钣金工程师,卢先生基本每月出勤26天,月固定工资为14000元,但科技公司没有依法为卢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与卢先生签订书面。2022年4月22日,科技公司单方以图纸错误为由在卢先生2022年3月工资中罚款1000元,经双方协商无果。
觉得受了委屈的卢先生。觉得继续在科技公司上班,已经没有意义了,自己过着也不开心,万般无奈之下,他就上网咨询他的问题,在一个偶然机会中,咨询到了笔者,笔者了解到科技公司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合同和未买之后,建议卢先生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追。2022年5月6日,卢先生以科技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接下来为他申请了,科技公司收到申请书后,提出了反诉:卢先生在工作的过程中给科技公司带来了损失8万元。要求赔偿这部分的损失,最后两个案件同一天。在仲裁开庭的过程中,经过双方的反复磋商与努力,达成了调解意向。8月2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由科技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人民币6万元。
在调解协议中,笔者要求加上这两条:一是,如果逾期支付,科技公司要向卢先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二是双方放弃本诉及反诉事由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并不得就本事由另行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这样确保卢先生拿到赔偿款后。公司继续进行反诉,要他赔偿公司的损失。虽然公司败诉的机率非常大,但是也会把卢先生的时间精力搭进去。
律师评析:首先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对于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最好是能够约逾期需支付违约金,有了违约责任之后,公司就会时刻惦记着他的义务不敢逾期,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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