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陈某来自省。2021年6月4日,进入一处建筑工地做木工,7月18日,他在日常工作中受伤,9月23日,深圳市人社局认定他此次受伤为,12月24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为9级,停工留薪期为7月18日至11月18日。
2022年1月18日,他到领取了一次性伤残,9个月的工资共计104,580元,每月11,620元的标准的。虽然领取了10万元,但是他觉得他的伤还在隐隐作痛,然后再去社保申请工伤复发。2022年1月29日,深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复发确认意见,鉴定他的伤,属于工伤复发,医疗期为11月20日至12月6日。
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就去找协商事宜,并要求公司盖章,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好在去社保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公司不配合,要求陈某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才愿意盖章。并且公司领导说我们工地已经为你参保了,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是找社保支付,而不应该找我们工地方支付,但是公司愿意人道主义补偿你2万元,如果你愿意,咱们就来签个赔偿协议。
陈某在受伤之前就一直在关注着笔者,然后打电话给笔者,详细了解了工伤赔偿之后,来到展豪,决定委托笔者,以实现工伤赔偿利益最大化。
2022年5月17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下了裁决书:裁决单位要支付给他停工留薪期工资43354.82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666.64元。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律师评析:本案中大家注意:并不是用人单位不盖章,工伤职工就不能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拿到仲裁裁决书,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了,是可以自己单方面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
赔偿是:伤残补助金九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是两个月工资;均按11620元计算。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的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的,再加上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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