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促进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可见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非学校或者社会。那么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如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带娃呢?
我们归纳为“五个要求”、“六个指引”和“九种方法”。今天,我们带大家先来看五个要求。家长朋友们可以对照自检。
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这条规定的关键词就是两个尊重,一个遵循,一个协调和一个多措施。
两个尊重是指要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一个遵循是指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一个协调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教育要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多措施就是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律师解读:
我们常说,世上没有安全相同的两片树叶,那么每个家庭的孩子的遗传因素和生长环境都不相同,在身体和心理发展出现不同的节奏本就是客观现象。家长需要有足够的理性和勇气正视这些差异。既不能用别家孩子的长处来比掉自家孩子的自信,过多的批评、责骂容易使孩子迷失自我,也不要因自家孩子的长处处沾沾自喜,让孩子盲目优越丧失进取动力,更不能照搬其他其他家庭的培养模式。应持沉稳心态耐心引导,让孩子以自己的速度成长。
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保护孩子的隐私。很多家长疑惑,小小的孩子能有什么尊严和隐私,动辄冠以为孩子好的名义,偷翻孩子的日记、手机,出言不逊,殴打甚至当众殴打孩子。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就经常接到未成年人控诉父母的咨询,让人欣喜于孩子权利意识提高的同时,也非常忧心于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其实,孩子的情感世界是健全的,也是丰富的,他们能感受到喜怒哀乐,甚至比大人更为敏感。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者只有关心人的尊严感,才能使被教育者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教育的核心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让被教育者是种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家长们应该摒弃大家长做派,将孩子做为平等的家庭成员,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之平等对话,即使特别生气,也要暗示自己:如果失控,教育就会失败。只有如此,才能让他们从中感受到家长的爱和自身的价值,并由此学会尊重家长、尊重他人,这才是有效的教子良方。
我们知道家庭教育有率先性,家庭交往的密切性,内容的丰富性和生活性,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控制方式具有多样性,家庭教育的终身性,父母对子女影响的深刻性等特点。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长朋友们根据家庭教育的特点,科学育儿。同时,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步调一致。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五个要求的解读,可以看到它要求家长们注重孩子的差异,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尊严和隐私,科学灵活育儿,非常的人性化,也很科学。我们下次为大家解读家庭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家长朋友们的“六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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