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没在一起,自动”
“不在同一个国家了,自动离婚”
“人找不到了,自动离婚”……
像网络上流传的这些“自动离婚”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要走法定程序,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分为两种。
一、,亦称为登记离婚。
【所需时间:满30天(冷静期) 30天内(申请发证)】
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离婚并签订书面,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做离婚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计算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再由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
【提示】
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之后,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亦称为判决离婚。
【法定情形:5 2种】
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前诉讼,不需要“双方先行协商离婚”或者“有关组织进行调解离婚”这些前置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同意法院调解或者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或者与他人;
2.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上述5种情形之外,还有两种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第一次时未判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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