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凌晨5时50分,b站up主“九品芝麻铲屎官”发布视频“没有50万彩礼,女朋友被强行拖走,我该怎么办?” 迅速登上微博热搜,阅读尽、近3亿。该视频配文称,“我们在一起已经6年了,通过努力,我们在去年有了自己的房子,开始计划成立一个家庭。为了让她母亲放心,房子的名字填了她的。但是我们仍然遭到了强烈的反对,除非50万彩礼,就算把我们的房子卖了也得凑够。”
目前市警方已介入,公安局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对男女在准备的事,女方的家属不太同意,把这个女子找到了,把她从屋里拉出去了。”
网友评论,又是天价彩礼惹的祸。也有网友称时代了,其父母索要彩礼是违法的。是这样吗?
众所周知,彩礼是我们国家从古代沿袭而来的婚嫁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但是中国旧时期缔结婚姻会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如今却因男女比例失调等原因,彩礼数额一路飙升,成为了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基于此,2020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整治天价彩礼。
然而依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彩礼习俗或习惯,尚未被法律明文禁止,不具有违法性。但,如果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包办买卖婚姻,性质则不同。《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见,如果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包办买卖婚姻,就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加处理。
但实践中,彩礼问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泾渭分明,可能存在混淆,彩礼问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及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时会交织在一起。彩礼有时候会成为包办、买卖婚姻或者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一般情形下,虽然彩礼不违法,但彩礼是礼,不应过度,奢侈攀比的天价彩礼让传统礼节中寄托着吉祥喜庆寓意的纳征之礼令人诟病,不仅是婚姻领域的现实痛点,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近几年,因天价彩礼引发的恶性事件,也不断进入大众视野。
那么,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产生了债务,该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性质上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呢?根据的具体情况,有如下几种可能:1. 借贷时如果是婚前一方签字,则是该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2. 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签字借贷,则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3.如果是婚前一方签字借贷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依据民法典婚家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则属于,由双方共同偿还。无论最终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实际上都会影响到夫妻二人的生活质量及夫妻感情,得不偿失。给付彩礼还应量力而行。
破解高额彩礼之困,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如帮助农村大龄青年提高致富技能、拓展交友渠道、增加低成本婚恋服务供给,又要帮助其促进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既不能一刀切地否认彩礼风俗的传统功能,也要挤出盲目攀比、怕吃亏等心理影响而产生的水分。让彩礼回归本意、婚姻回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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