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比较多,其中就包括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并不想继承遗产,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放弃的,放弃继承的话,最好是办理放弃继承权,以免其他继承人对此有疑问,但是有些人嫌麻烦只会在口头上放弃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可以口头放弃继承吗?
一、继承人可以口头放弃继承吗?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此,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口头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综上所诉,公民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只要本人承认,或者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话,也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公民在放弃继承权之后,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般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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