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承租单位的权益如何维护?
案情概况
哈佛幼儿园从2007年起,租赁案涉房屋用于合法经营,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及相应添附。2017年7月,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20年3月,龙潭区政府与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对其进行了补偿,但未包含哈佛幼儿园房屋装修、添附、设施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哈佛幼儿园亦未在房屋所有权人处获得前述补偿。2020年5月,哈佛幼儿园申请龙潭区政府履行职责,龙潭区政府以哈佛幼儿园并非被征收人为由,不予补偿。哈佛幼儿园起诉请求判令龙潭区政府对其前述损失履行补偿职责。
裁判结果
一审认为,本案被征收人是房屋所有权人,而哈佛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并非被征收人,龙潭区政府不具有对哈佛幼儿园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判决驳回哈佛幼儿园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龙潭区政府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并不包含案涉房屋装修、物品搬迁及停产停业等损失,损害了哈佛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哈佛幼儿园提出补偿申请后,龙潭区政府应对哈佛幼儿园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改判龙潭区政府对哈佛幼儿园的相关损失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裁判要点
明确房屋征收案件中,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且征收人未对此项损失给予补偿,承租人亦未在产权人处未获得相应补偿,承租人有权要求征收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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