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贾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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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太低,申请信息公开镇政府却不答复?-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3-08-15 267 0

  《》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若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那则是不合理的。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往往会将眼光投向被征收人的补偿中,即以各种方式缩减被征地农民应该获得的补偿,这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而且太低,被征地农民自然是不愿意接受的,这就导致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从而无法顺利地完成征收工作。不过,补偿不合理,被征地农民也不能坐以待毙,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自己的补偿。那么,被征地农民应该如何做才能提高自己的补偿呢?

  【基本案情】

  周某某是省人,其是该省某市某区某镇的村民,并在该镇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及土地,一家人本来在这里生活得非常惬意,但随着,其生活质量及心态便开始一落千丈。原来,当地因建设水电站,便决定对周某某所在村庄内的部分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想必大家都知道,建设水电站本来是国家项目,也在公共利益的范畴之内,所以周某某等人也是本着支持的态度,积极地配合着建设工作。

  但奈何在看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后,周某某想要积极配合的态度也随之消减了一半,虽然建设水电站是国家项目,且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理由。面对极低的拆迁补偿,周某某陷入了无比痛苦的境遇之中。

  但是其并没有因此放弃,也没有因补偿不合理而采取任何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其保障了一定的冷静,因为周某某知道,生活还是要继续,不能因此堕落下去,随后其便找到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也多次向各级政府就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投诉、反映,但其得到的答复要么就是相关部门人员在开会,要么就是不在,要么就是所反映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叫去别的部门反映、询问,再者就是所递交的相关材料石沉大海,总之就是周某某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面对这种情况,周某某便觉得自己与他们的地位不对等,要想就现在遇到的问题能真正得到解决与回应,那么仅凭自己的这点力理肯定是不行的,于是其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几番折腾,周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

  在与凯诺律师沟通过后,其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件,且希望凯诺律师能尽快帮助自己。

  【维权过程】

  但由于周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及材料比较少,无法对整个案件作出好的判断,所以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周某某,便第一时间指导周某某向镇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涉及周某某等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同时申请公开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材料。

  本以为在申请之后,镇政府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周某某所申请的相关材料,可是谁也没有想到,镇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周某某的申请进行任何的答复。但时间不等人,为了尽快、更好地帮助周某某,凯诺律师针对镇政府没有在期限内就申请事项进行答复的行为向县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县政府确认镇政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镇政府限期履行自己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通过这一步,被征收人便可以知道征收方究竟在哪些地方出了错,也可以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但实践中,相关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书后往往是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复所问,超期答复,可这无论是哪种情况,很显然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那么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而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虽然其声称,周某某等人所申请的材料不在镇政府,也并没有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材料,但至少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本案结果】

  经过县政府的审理,最终确认镇政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周某某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违反了法律法规,责令其在收到判决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对周某某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征地拆迁关系着我们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公开具体的征收信息等,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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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栏作者

  贾启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修。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主要从事有关房地产、公司并购、涉外合同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等诉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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