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域,被征收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搬迁本是自身应有的合法权力。有些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任务,就会强迫和被征收人签协议,要求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如有和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往往征收方就会使用一些非常手段,比如,强行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或者采取一些更卑劣的手段逼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房屋被强行拆除之后,并没有获得合理补偿,就会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除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外,还可以申请。
根据《》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征收方征收行为违法,并且对我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了损害,我们就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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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作出了明确说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此,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此请求时效适用关于时效终止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那么,哪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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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综上,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光能申请行政补偿,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各位广大的被征收人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维护权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小尚提醒: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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