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22年6月1日入职由建筑承包的鑫荣懋滨海大厦(不含桩基)项目工程,任消防安装工。2022年8月5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受伤后当天还在上班,第二天去当地的药店花了28元买了一些外用药来搽受伤部位,然后继续上班,一个月时感觉不消肿,遂后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第2跖骨折陈旧性骨折。
出院后叫工地老板去申请,但是工地老板认为做建筑工地这一行的,小伤小痛非常正常,不需要走认定,简直是小题大作。李某便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被告知不能提供等有效的证据,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在朋友介绍下到展豪委托了笔者。
在笔者的努力下,2023年3月17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4月10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1日。
律师评析:劳动能力鉴定,在时间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劳动能力鉴定最长时间是90天,今天属于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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