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的规定》缴纳具有强制性。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必须履行。
那么让员工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怎么办呢?下面用一个最新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韦某来自爱唱山歌的,2022年4月6日,入职了一家制造业公司,每个月的在近8000元钱,能够拿到这个工资,其实,生活也还是插滋润的,但是公司有一点不好的就是喜欢,并且公司让员工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而公司自己是铁公鸡一毛不拔,韦某每个月看着工资条上的社保费用,愁眉不展。
愁眉苦脸的他找到了笔者,笔者了解到他的这个情况,并且公司也不与他不签,对他说,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起码需要赔偿60000元钱。多扣的社保费用也是可以通过法律让公司吐出来的,他一听,世间还有这等好事,不签劳动合同还可以额外的拿钱来增加收入,多扣的社保费用也可以原路返回,他便到展豪律师所委托了笔者代理。
笔者向深圳市的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经过开庭,仲裁查清了双方确实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所有的社保费用由员工承担。2023年3月14日,深圳宝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要向韦某赔偿:2022年5月6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差额62965.9元;
7799.78元;返回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份多扣的社保费用3303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宝安区人民法院的的判决决是非常正确的,社保缴纳由双方共同完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各自应当承担的比例范围内缴纳,尤其是用人单位,是社保缴纳的主要主体,不能将属于自己的法定义务强加给劳动者。
双方可否约定,社保费用全部由一方承担?
双方约定,社保费用全部由劳动者承担,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其应当缴纳的部分;如双方约定社保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可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合法有效。
社保费用追偿问题。
如劳动者全额缴纳了社保费用,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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