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疑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理想方式,中国人解决问题是以和为贵,遵循和气生财的基本理念,所以,在发生纠纷后,不论在哪个阶段,调解是不可以缺少的一个程序,有些专门在立案前设置了一个调解期,由于有些法院人手不足,专门聘请兼职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那么,在法院阶段,对于劳动案件的调解,我们应该要注意那些关键问题呢? 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件来加深大家的印象:
冼某于2021年10月3日入职市一家建材,任职为拖头车司机,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也没有为他买,工资也是案外人用个人帐号发的,这些都没有,每天就是开车拉石子,也不打卡上班。
2022年8月2日,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微信通知他明天不要再来上班了,理由是昨晚开车把人家的铁棚搞了。这么小的事情,直接不要他上班了,他心里那气得直咬牙。后来在网上联系上了笔者,笔者在与他面对面沟通后,接受了他的委托,随后申请了。
2022年11月30日,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7414元和二倍工资74140元。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自然是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两次审理后,觉得案件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调解;其实,法官也怕判错,仲裁已经赢了,一审判输的话,我方肯定不服,肯定要到中级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最终是我方赢了,那么对一审法官的业务水平考核是大打折扣的。法院一审阶段的时间是挺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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