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了美好的城市,特别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做着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序普遍比较低,发生了,却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筑工人发生工伤,打赢后,而建筑公司照样的不给钱,怎么样来申请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来自的李某于2021年5月26日入职市一个建筑工地上做木工,工地施工的承包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2021年10月19日19时15分左右,他在园洲镇阅江台项目工地施工时,不慎从外架上摔下,造成胸部受伤,送博罗惠博医院治疗。2021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2022年3月7日鉴定为十级,2022年6月21日在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358元,7月28日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194元。
公司还应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公司认为李某的月工资只有7000元,所以不愿意支付剩余的款,李某遂委托笔者代理,要求拿完他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款。
接下来申请了,开庭当天,公司缺席,因为公司是在上海,太远了,不来。2023年1月9日,委裁决公司需要支付给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7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582元,共计:64358元。
等了一些时间,也不见公司起诉,这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公司在上海,应该是在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到上海申请强制执行呢?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那么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到一审人民法院还是财产所地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由于仲裁阶段就结束了,所以是没有到法院阶段的,实际操作中,如果你向发生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发生地的法院会因为公司的财产不在发生地,会告知向公司住所地,就是营业执行登记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到本案,案件虽然是发生在广东,但是建筑公司在广东没有财产,那么,申请执行只能是向上海的法院申请。通过上面的讲解,希望大家知道,建筑工地中的执行申请,是向地申请,并不是事故发生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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