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纠纷 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核心观点摘抄、归纳,属于最高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看法精缩精华(省流精简),观点皆属于原作者,作者也结合最新法律、解释修改修订导致的观点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并做注释。此外,本精缩总结还结合其他最高院最新编撰材料,笔者也在其中予以注明。
五)、交通噪音污染中的质量瑕疵责任如何认定?
观点一,即便合同没有没明确约定,但是开发商也有义务将噪音控制在国家标准呢,如果超过标准,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
观点二,购房人在购房前实地看房,并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对房屋的隔音已有直观了解,开发商并未隐瞒有噪音的事实。考虑现实,判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所以判决开发商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音更加合适。
采纳观点二。
六)、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1、 满足最新《解释》第9、10条情况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约和赔偿的;
2、 出卖人明知质量瑕疵而故意隐瞒的,买受人有权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出卖人如实告知质量瑕疵或买受人明知质量瑕疵仍愿意购买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
4、 房屋存在隐蔽质量瑕疵,该房屋系房屋本身所固有,并非出卖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出卖人让应承担质量瑕疵质量担保责任。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室内污染致使他人损害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室内污染只是他人损害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观点一,室内环境不包括在《法》内;
观点二,室内环境包括在《环境保护法》内;
采纳观点二。
关于举证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仅仅在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原告仅需举证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由被告的行为造成的。
八)、装修选用材料挥发的甲醛严重超标给业主造成损害,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装修公司选用的建材是经买房者验收的,但不以此免除赔偿责任,装修公司属于专业企业,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所以装修公司在选用建材上有过错的,理应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