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超市违法搭建,规划局都不管!:它都没有职权,咋管?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查处的权限,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权的集中,那么原来的规划主管部门便不再具有法定的查处职权,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某超市拆除大棚改造为活动板房,王某等8人向市规划局、市执法局提交申请书,请求查处超市的建筑,市执法局答复表示不属于自己的执法范围,王某等8人信访,要求市执法局查处违建。后市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补办规划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王某等8人不服,以市执法局、市规划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修建的的14间活动板房为违建,并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该市所在的省政府同意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来的部门就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市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说,该市政府的行政处罚权都集中到了市执法局行使,对于本来由该市规划局行使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集中到了市执法局行使,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市规划局则不再具有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由于不具有相应的职权,王某等人无权要求市规划局查处违法建筑。
所以说,在城市中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一般是由规划部门来行使,但是,如果存在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那么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则统一集中到一个部门,原来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能部门则不再行使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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