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能不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性?最高院这样说!
在农村,村民的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离不开村委会的参与,比如交些,出具什么证明,都需要村委会来参与。但是,村委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时候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无证明力。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的相关案例。来看一下村委会的证明,在无其他产权证明相佐证的情况下,能不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卢某未经批准在市某村建了一层房屋,被区政府组建的量违办强制拆除。后来,卢某又建了二层房屋,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卢某自行拆除,卢某未自行拆除,卢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对于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卢某主张土地为集体所有,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房屋是自己所有的。但是由于卢某并没有提供经过政府审批的《集体》等产权证书。对于房屋是否合法,一般应该有政府登记发证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如果仅仅是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是不足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的。
所以说,对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国家颁布的产权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虽然在一些时候,当事人并没有法定的产权证明文件,而只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那么由于村委会的证明,并不是法定的证明文件,所以在诉讼中,存在其证明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所以,在能够办理产权证件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证件,这样才能使你的房屋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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