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决定是中常见的一份文件,被征收人一旦收到这个文件,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屋可能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一般情况下,强制拆除决定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大家不够重视,就会对自己构成较大的威胁,所以当大家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引起重视,千万不要视而不见。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收到强制拆除决定呢?
事实上,不管是在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常常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一些没有相关手续的房屋,通常会以无证为由,要求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有的甚至则会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执行决定等文件,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否则就强拆。杨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杨某某是人,其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后来该房屋被征收。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杨某某认为特别的不合理,于是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由于杨某某未签订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便对杨某某作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杨某某自行拆除房屋。
后来陆续有相关部门对杨某某作出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一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如果过期未自行拆除,便将依法强制拆除。
因杨某某未自行拆除,同日,杨某某不仅又收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催告书,催告其自行拆除房屋,同时,还收到了决定。该强制执行决定书中认定杨某某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所以决定对杨某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收到相关文件的杨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比较之下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杨某某房屋所在地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工作,并指导杨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杨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以房屋已经被拆除,被提起的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决定已经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为由,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违法。
收到复议决定后,凯诺律师指导杨某某向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杨某某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且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此,杨某某在集体土地上的建房行为有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相关部门没有权利对杨某某建房行为进行查处,所以,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超越了职权。
再者,根据相关的,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且又没有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只能是在履行法定程序,等到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倘若当事人未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拆除。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完全履行法定程序,其拆除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最终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
实践中,类似杨某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收到的是限期拆除决定还是强制执行决定,都会对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在收到后,可先审查作出该文件的相关部门是否为有权部门,如果不是有权机关作出的,那么该所作出的文件就不合法。
同时,还要审查相关部门作出该文件时,有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比如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等权利,那么该文件同样也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先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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