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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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伪造怎么鉴定?-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医疗 2022-08-08 23846 0 原创

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实践中,经常会有患方指控医院伪造病历,但因为纸质病历太过“完美”,患方找不到证据来证明纸质病历伪造,于是想到电子病历。林律师为大家谈一下电子病历如何鉴定。

一、哪些情形患方可以怀疑电子病历伪造呢?

1.前后矛盾。

诊疗过程中,医生的沟通前后矛盾,而病历只记录了医生后面沟通的信息,没有记录与前面存在矛盾的信息。例如前面医生告知目前考虑什么病,需要实施什么诊疗方案,后面发现误诊了,做了错误的治疗,再次沟通考虑新的疾病,新的诊疗方案,但纠纷发生后复印病历一看,医院自始至终只考虑确诊的疾病、只实施了正确的治疗方案。因为病历是在一定时限内记录的,也就是说,之前沟通的病情医院应当已经记录,如果病历没有体现之前沟通的病情,患方完全有理由认为医院在误诊发生后将之前病历做了修改。

2.实际诊疗方案与病历记录不符。

通常用错了药会有这样的情况。例如因为某个药品使用错误导致患者损害引起纠纷,医院为了逃避责任,对病历做了修改,改成从来就没有使用过该药。因为要使用某个药物,必须先开医嘱或电子处方,护士才能执行或病人才能从药房拿到药,如果患者的病历没有体现,那患方完全有理由认为电子病历修改了。

3.病历上出现了没有发生的病情或诊疗过程。

一般来说入院前期患者的病情医院会如实记录,如果出现错误的诊疗行为并产生损害,医院就会修改病历以自圆其说。例如某项治疗没有指征或适应症,医院将入院记录的病史或病情加以修改,改成有适应症。还例如某药物患者使用后会过敏,入院时医生已问诊到,但住院过程中医院又因为疏漏给患者使用了该药,导致过敏产生严重损害,而事后医院的病历中没有记录有该药过敏史,那么患方也完全有理由认为医院修改了电子病历。

4.纸质病历中有大量与事实不符的记录。

因为纸质病历跟当时的诊疗经过很多不符,例如病志很“完美的”记录到:医院已经预见到损害后果发生、实施了很多诊疗行为预防损害后果发生、多次告知家属损害后果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即便患方不能直截了当地指出哪里有伪造,但也完全有理由认为医院事后对电子病历进行了修改,因为这种记录过于“巧合”。

当然,还有很多情形,患方可以怀疑医院修改电子病历,这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因为家属是最了解当时的情况,最清楚医院有没有如实记录病历。但如果要肯定医院有修改电子病历,必须能推定修改行为是事后行为,没有时间给医院一开始就伪造电子病历,例如林律师列出的以上四种情形。

二、进行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难度较大。

1.大部分电子病历都会鉴定出医院存在伪造。

实践中,普遍存在医院为了使病历质量更高、规避各种风险而作出不符合实际诊疗情况的修改,只要修改是将真实情况改成不符合事实的内容,就属于伪造。

2.电子病历所有的修改痕迹和修改内容都会被后台记录。

因为电子病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才能进入医院使用,而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二十三条住院病历记录修改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提供病历记录的修改和删除功能,并自动记录、保存病历记录所有修改的痕迹,应当至少包括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时间等。所以,只要做了修改,所有的修改信息都可以鉴定到。

3.要医院配合进行电子病历鉴定很难。

因为存在前面两点情况,除了,要医院配合进行电子病历鉴定很难,医院都清楚,电子病历哪个医生不会改一改,完善一下?谁也保证不了每一次修改是合理规范的修改,也不知道哪一次修改会被鉴定为篡改。所以,不管有没有存在诊疗过错,患方如果在诉讼前要鉴定电子病历,医院会拿出一百个理由不配合。

4.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很难顺利进行。

首先是能够鉴定电子病历的鉴定机构很少,全国也就那么几家,还动不动因为疫情原因不受理。做得多的是诚实、国家信息中心、科学鉴定研究院、中诚等几家。然后是鉴定费非常高昂,一般要5万元左右,很多患方承受不起。最后是医院会尽全力公关鉴定机构,林律师遇到一个案例,法院都还没有委托到该机构,医院就安排人至该鉴定机构公关,直接找鉴定中心主任,要求无论如何不能受理该案。

三、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如何进行?

1.程序并不复杂。

一般是由患方向法院申请电子数据鉴定,鉴定事项为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法院准许后,双方或在法院主持下,至医院信息科将病历电子版及后台电子病历日志(即修改信息)一并下载拷贝,经质证后,移交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这种鉴定不需要开听证会,鉴定机构直接根据鉴材出具鉴定报告。

2.选鉴定机构会耗时。

很多法院从来没有做过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所以法院里全国鉴定机构数据库里哪一家有能力鉴定都不知道,通常委托了之后因为无能力鉴定而被退回,最终只能医患双方各选几家抽签。有经验的医疗纠纷律师会一开始就和法院沟通,全国只有那几家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然后双方选定抽签,这是最省事的办法。

四、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后会有什么结果?

1.鉴定存在伪造病历。

那么一般是不会再有司法鉴定,因为鉴定的前提已经不存在——鉴定材料真实、完整,符合鉴定要求,一般法院会直接判决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且鉴定费一般由医院全部承担。

2.不存在电子病历伪造。

鉴定费一般由患方全部承担,患方必须继续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否则会败诉。

 

综上,林律师建议,如果通过纸质病历能得出医院存在的主要过错,没有必要费劲去搞电子病历鉴定,因为成本高昂,和法院沟通太过费劲;但如果伪造非常明显,医院完全可以通过伪造逃避医疗责任的,可以申请电子病历鉴定,而且医院有可能受到压力而主动跟患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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