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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劳动 2022-04-06 6906 0 原创

在疫情影响之下,企业在面临复工难的同时,面临着工资该如何合法支付的问题。本文结合现有的及相关政策,分析如下:

01
地区的企业因疫情停工,工资应当怎么发?

根据《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非因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
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因此,受到疫情影响停工不超过一个月的,还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假如企业受疫情影响,超过一个月还未开工,并且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低按照失业保险标准发放工资。

那么目前长沙地区失业保险标准为多少呢?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发布《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第二条规定
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标准的90%。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关于拟调整长沙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网上征求意见通知
从2022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所以,根据以上所有规定,停工未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从4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的企业最低按照1737元的标准发放停工津贴;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企业最低按照1566元的标准发放停工津贴。


02
职工在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员工若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03
职工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隔离期结束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仍需继续治疗并无法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用职工患病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其治疗期间的工资。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期内,职工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4
职工因疫情非疫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建议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相应的假期待遇标准支付。


05
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及工资支付要求?

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规定,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依法应当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


06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复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社部发〔2020〕8号文件指出,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按员工扣发相应工资。


07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或需延迟发放工资,应如何处理?

根据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自1995年5月12日起实施 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他情况下均属无故拖欠。


08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

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

▪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清。

▪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对于此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等方式,妥善处理工资支付及稳定工作岗位等相关问题。


|曾佳魁 律师

大学法学硕士,团队创始合伙人,天地人律所合伙人,天地人第三党支部书记,长沙市以及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向文哲 实习律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湖南天地人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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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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