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男女双方后所获得的财产便是,而在双方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当双方的婚姻关系被判决无效时,无效的效力则溯及既往,婚姻自始无效。此时,双方之前的关系则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关系而会被法院判定为,此时两人的财产则不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卢某和谭某青梅竹马,双方是亲姨表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在农村亲戚的撮合下,于2009年恋爱,2010年两人办理婚姻登记。两人结婚后,一起在经营饭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两人结婚之后的财产全部都登记在卢某的个人名下。2015年,卢某开始嫌弃妻子谭某文化水平不高,想和妻子离婚,两人隔三岔五吵架。卢某希望两人离婚后,这几年做生意所积累的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不分给谭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决婚后的财产全部归卢某个人所有。谭某不同意卢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本案中,因为卢某和谭某是三代以内血亲关系,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两人是禁止结婚的,所以当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时,肯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旦法院判决卢某和谭某的婚姻无效,就面临着财产分配的问题,财产都在卢某名下,显然对谭某十分不利。本案中,虽然卢某嫌弃谭某文化水平不高想离婚,但毕竟当年大家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所以不能说卢某有过错(除非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第三者)。因此,财产均登记在卢某的名下,笔者认为除非谭某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否则财产判给卢某的可能性极大。针对这类纠纷,法律虽然规定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但是一旦矛盾闹到法院,又怎么可能友好地协商解决?所以,关键还是要看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对期间的财产予以处理。因此,在这类案件中,相应的出资记录或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凭证,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障。例如,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若日后婚姻被判决无效,女方又拿不出自己当时的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男方确认文件等),房屋则很可能会判定为属男方的个人财产
1.财产的权属证明:证明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财产的认定方式,原则上是按照“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进行处理,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人名下的财产为自己所有。例如,银行存折的户主,以及上登记的产权人,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个人财产时对谁会更有利。
2.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虽然产权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参与出资购买的,也可以通过要求退还相应款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可以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和转账凭证证明自己曾出资的事实,从而要求房屋产权人一方退还自己支付的房款,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3.双方的协议: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都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对特定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特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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