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的规定,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一方的在婚后发生变化后有可能转化为,这类转化后的财产在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一方使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车辆等有形财产,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是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积蓄,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认定呢?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相关条款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不管初始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部分原则上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外的两项主要有孳息和自然增值。。此处的孳息是在狭义范围内使用,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树所结出的果实,动物之产物如鸡蛋、羊毛。法定孳息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一方用婚前财产炒股、买基金的,由于炒股、买基金属于一种投资行为,既可以获利,也可能具有相当的风险,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炒股、买基金,必然占用该方时间、精力,应当属于夫妻生活的一部分。如果炒股、买基金赚了钱,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该笔财产的归属问题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将该房屋进行出租,由此产生的租金收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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