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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被判违法?-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劳动 2022-09-16 12483 0

用人单位单方面时要向劳动者发放解除通知,此时解除通知中列明的理由就很重要,因为在发生,用人单位要就解除理由是否合法进行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时列明的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合,也只审查列明的理由,不会审查其他理由。由于用人单位列明理由错误,用人单位不可能做到合法解除。

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通知上的解除理由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但事实上是因为劳动者在病休期间外出旅游。如果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为解除理由,可以做到合法解除,但用人单位解除理由错误,自然不能做到合法解除。

该判决中,法院虽然对于劳动者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劳动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但解除理由错误,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违法,要向劳动者支付。

一般法院的判决中,与争议焦点无关的内容或行为,法院不会作出评价,但在本案中,法院对于劳动者的行为直接作出了否定性的评价。虽然支持了劳动者请求,但对劳动者的行为提出了批评;虽然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违法,但对用人单位之后的用工管理也作出了提醒。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6日,成某入职某公司,岗位为销售主管。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6日,5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成某休病假。

2018年8月20日,公司书面通知成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通知书中记载解除理由为因成某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认为成某被辞退系因医疗期满后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提交病假条和诊断记录,也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属于行为,且成某在休假期间前往外地旅游,在朋友圈频繁发送在外地出游的照片,是“假病假”。因此,公司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

一、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院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仅以成某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庭审中又主张“成某在病假期间出游,以及和正常上班时间一样接送孩子,看不出骨折迹象”等,但公司上述主张并非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载明的解除原因,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已将该理由向成某告知,本院对此主张不予考虑。

第二,出具的成某2018年4月至8月期间的挂号记录、就诊记录、项目申请、普通处方以及骨科门诊的医嘱等,足以证明成某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的事实,且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原因中亦认可成某因病享受医疗期的事实,鉴于成某发生骨折的事实清楚,且病假期间均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予以证实。现公司就成某是否“曾于2018年5月份左侧(或者右侧)第五跖骨基底发生骨折;如果发生,鉴定误工期(病休期)”的鉴定申请,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本院不予准许。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成某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虽然成某曾于2019年8月8日庭审笔录中陈述“周某和我联系,问我返岗时间”,但在医疗期限届满后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为成某另行安排工作,故公司以成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关于成某在病期间屡次出游,本院回应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基于本案中公司与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非成某在病假期间出游,本院无法对公司基于成某在病假期间出游所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正当性进行审查,但鉴于公司在及诉讼期间对成某在病假期间屡次出游所提出的强烈质疑,本院认为有必要予以回应。

成某所发送的朋友圈显示其在病假期间曾前往外地出游,成某自述“其骨折期间前往外地出游系由家人开车并由家人照顾,随同家人出行是为了散心,且前往外地的行为与医嘱内容并不相悖”,考虑到成某从事销售岗位的工作内容、“无需绝对卧床休息,只要限制活动,不进行负重、体育运动,可以散步、走路”的医嘱内容、成某的实际伤情、家人陪同等事实,以及坐车前往外地出游与上班所需要的体能、技能、他人照顾等多方面不可能等同的逻辑,本院尚无法根据成某在病假期间曾前往外地的行为即能够推断出成某已经具备可以提供劳动所需的身体条件之结论。

但即便成某关于“前往外地是为了散心,且并不违反医嘱”的主张成立,考虑到成某在病假期间频繁发送朋友圈的行为极有可能会引发同事基于常理所提出的“假病假”质疑,且成某并无证据证实曾在前往外地出游之前曾向公司告知并就出游行为的正当性作出解释,本院对成某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本院亦申明如下规则: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医嘱以恢复身体健康为目的安排自己在病假期间的行为,且仍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用人单位误解,如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确有出游等需要,亦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并解释其出游的正当性,如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其行为达到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程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利作出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成某支付赔偿金。

案号:(2019)京02民终13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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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楼律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为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三年国家级企业集团法务工作经验,十年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和法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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