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度天津市职工月为7478元,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也有了新的标准,下面把之前的一篇关于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小常识更新如下:
1、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时间?
2022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为:224.3元(计算方式:2021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3%)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月至9月四个月,用人单位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所以,劳动者可以领取2022年防暑降温费共计:224.3元×4=897.2元。
法律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2、 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实物代替?
不可以。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确保完成2009年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14号)规定,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3、防暑降温费是高温津贴吗?
不是。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不同。一般情况下每名在职员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但是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向劳动者发放的。
法律政策依据:
《市人力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组成项目。
2022年度高温津贴的日标准为41元(计算方式:2021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21.75天×12%=41元)
4、 高温津贴是否可以实物代替?
同样不可以。
法律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5、 享受了高温津贴还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吗?
劳动者依法享受了高温津贴后,有权同时享受防暑降温费。
6、 用人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怎么办?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7、什么时间提起?
要在一年之内提起。如果超过了一年提起劳动仲裁主张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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