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一位看着文文弱弱的女士来到咱们东法所,咨询劳动争议相关问题,我们团队三个律师一起接待了她。只见她拿出自己厚厚的一摞材料,红着眼睛向我们诉说起来:
“我在北京xx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上班,是天津办事处的副主任。劳动合同本是2020年1月14日到期,但是到期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单位继续上班,结果公司2月份就以我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跟我终止了劳动合同。
赶上疫情,我也找不到新工作,几个月家里都没有收入。公司到现在还拖欠我工资、提成、奖金,公司也没有给我休带薪年休假,也没发冬季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等。我之前已经在仲裁自己立案了,但是最近该开庭了,我越来越害怕,怕自己输了,不知道我这些证据管不管用。”
我们看她都要哭出来了,赶紧安慰她先别着急。紧接着,我们就去看仲裁请求及证据。看完她自己写的仲裁请求,真是让我们三位律师哭笑不得,格式和请求都很混乱,有的请求前后互相矛盾,事实理由部分逻辑不清晰。
我们给当事人说仲裁请求当庭还可以再变更,我们可以把仲裁请求重新梳理一下。当事人一听转悲为喜,二话不说就委托我们了。经过我们的梳理,把仲裁请求清晰的罗列了九项出来。更难的工作不在于仲裁请求的梳理,在于要找到充足的证据可以支撑这些请求。
我们把她厚厚的材料进行复印,根据证据内容梳理出了证据目录,当晚加班到10点。第二天告诉她还要去收集什么证据。庭审前,在我们的指导下,当事人把能找的证据找齐了。
庭审过程
在2020年8月份,该案,经过两次庭审,仲裁出了裁决。但是裁决只支持了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共计6万余元。
按照公司的规定,项目提成是需要客户验收通过,才达到发放提成的标准。而公司在仲裁时抗辩居然说验收没有通过。项目提成和年终奖金没有支持。这个其实也正常,因为在劳动纠纷中,项目提成和年终奖通常是很难被法院支持的。
尤其这还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大家都难。不过公司虽抗辩说工程验收没通过,并没有提出施工单位要求整改或关于工程未成功的证据。所以我们还有机会!而关于年终奖,我们仲裁阶段只有年会的一张照片——给该当事人团队发20万年终奖;以及当事人跟领导的一段录音:认可这20万年终奖,该当事人作为天津办事处副主任应分6万。
仲裁结果下来后,我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我们一方面收集项目提成的证据,当事人去找施工单位(别忘了,该当事人是天津办事处的副主任,组织施工就是她负责领导下的)拿工程竣工初的验证书及工程现场的验收报告。
另一方面收集年终奖的证据,我们联系了该当事人以前的同事,这位同事也跟该公司产生了争议。他的年终奖问题公司曾给他出具过一个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上写了团队奖20万及个人分配比例问题。
无巧不成书,就在我们的案件一审阶段这个同事拿到了最终的生效判决。这次我们补充的证据有:项目责任书中的提成计算标准、工程竣工初验证书、工程现场验收报告等证据;那位同事的部分证据材料、生效判决书,加上我们原来的年会现场照片及通话录音。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项目提成和年终奖这两项请求,一共13万余元,比仲裁结果多了7万多块钱。一审结果下来,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同时也找我方当事人协商,疫情之下,日子不好过,想少给一点,这样能尽快支付给我方当事人。
通过律师对该案件全方位的分析(主要是时间成本和所耗精力),本着和解为上的原则,我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和解。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该案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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