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中获得合理补偿,了解补偿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但有的地方征收时,直接让基层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谈判,并不公布相关的征收文件,此时要想完整的获取政策,申请信息公开就成了被征收人必不可少的武器。
案情介绍:的张先生在村里的最近就遇上了征收,张先生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等了十多天,却收到了一份征地办公室的答复,称接到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转交件,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进行答复,又称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予公开。
征地相关文件是否属于保密信息?政府又能否以转交下属部门为由摆脱信息公开职责?
律师观点:首先,根据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相关文件是征收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非上文中征地拆迁办所称的保密信息,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4008云顶国际集团的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律师总结:可见法律对每种情形均规定了相应的答复方式,而并未有转交其他部门的答复方式,如果被申请的单位认为自己没有相关职能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相关信息,并附带对应部门的具体4008云顶国际集团的联系方式,而不能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答复。
在这里,庆尚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必要时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