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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新出司法解释,这些重要条文,你必须知道!-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2-10-09 96 0


近年来,随时社会的与时俱进,介于、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赔偿争议,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同时废止。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是在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修改完善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制定的,这些重要法条,你必须知道! 

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如果强拆行为未被确认违法,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叫一并提起。

同时,十三条还规定: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因此,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作出处理,如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对赔偿决定不服,或是对被征收人的赔偿申请置之不理,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当然,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之后,申请行政赔偿是有期限限制的,不是什么时间都可以申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过期不候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作出有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赔偿,申请赔偿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那么这个时间一般应当是从被征收人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总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旦被征收人自己的房屋被违法拆除,一定要及时地对强拆现场拍照、留证,固定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及时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申请行政赔偿,争取合理的赔偿。

最后,上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是很重要的条款,大家记得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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