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村的王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并建有房屋进行居住,2022年初当地实施计划项目,要征收王先生家的房屋,在具体实施征收过程中,王先生不满意补偿内容,认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在王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便对其采取断水、断电以及堵路等方式阻碍王先生正常生活,逼迫其搬迁。王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协助其运用法律程序维权。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事关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及国家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依规实施征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及征收原则,比如强拆、断水、断电等。
但是实践中,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拿到土地,通常违背征收原则,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毁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使用不当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
针对上述王先生的情形,律师首先协助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相关部门有对违法逼迁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责,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并未给出回复,律师协助王先生向当地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上述的,相关部门对其查处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在中,如果发现征收方违法征地,比如未批先占,强行征地等,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处,申请查处时以书面形式。根据《自然资源办法》及《》中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既对保障农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负有责任,同时也具有对未批先占、拆分审批、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被征收人在征收土地过程中,遇到征收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行为,要及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或通过复议、诉讼程序维护权利,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进行私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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