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着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土地再利用开发而实施的征收行为之后,对于被拆迁户损失原房屋从而进行的房屋产权置换得来的房屋。在于目前的社会以及经济发展,房屋对于人们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也是最有力的生活保障。因此,得来的安置房将是往后被拆迁人生活的安家立命之所,那么,“安置房”是属于个人财产吗?被安置人对于安置房可以进行分割吗?
“当然是可以的”,被安置人口作为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是有权提出利益分配的。时,只要国家在拆迁过程中对其进行了补偿,那么就有权分配房子。即国家承认拆迁中有你的一份补偿,那么安置房就有你的一份。
对于“安置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等之类的问题,以下分析内容将回答这样的疑问,也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
第一、被拆迁房屋属于吗?
对于这个问题,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所有权分配一致。如果被拆迁房屋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补偿安置的房屋依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时安置房的处理就按照普通不动产的处理方式,只要按照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要求和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被拆迁房如果是一方个人的呢?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属于配偶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在婚后原房屋被拆迁,拆迁产权置换获得了安置新房。一般来讲,另一方如果被纳入了被安置人口,可以要求分得一定的利益。如果安置房屋的拆迁政策是按照原房屋面积置换,那么另一方是没有安置房分配权的。时,安置房依然作为原房屋所有一方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另一方对原房屋做出了修缮、扩建等贡献,也可以要求分割安置房。
此外,作为安置人口的另一方,即使无法获得安置房的分割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分配一定的利益补偿。如果安置房屋的拆迁政策是按照人口数进行置换,那么作为安置人口的另一方就有权综合其在补偿安置中享有购房指标,对安置房进行分割。如果安置房屋无法独立分割,则会综合考虑其购房的经济指标,进行经济补偿。
因此,在分割安置房屋时应注意,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属于共同财产,则安置房按照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一方父母的财产,就要结合各地的具体安置政策与具体情况进行产权确认与。当然,在实际碰到每个人的案例中,拆迁安置房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的问题,如果遇到较为复杂亦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建议,避免在维权中损害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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