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贾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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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区政府强拆房屋?收到补偿决定后还没起诉,就遇这事?法院:违法-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3-08-07 392 0

  中,我们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份文件,其中每一份文件都会对我们带来或大或小的影响,比如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方必须要公布的一份文件,大家可从该文件中得知具体的补偿标准,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在中,如果被征收人迟迟不签协议的话,可能就会收到这样一份文件,试图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所以,大家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一份文件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大家不注意,那么房屋就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

  除此以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是一份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该文件经常出现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此时,有的征收方便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为了逼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或是土地,从而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但是有很多老百姓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往往引不起重视,也不知道收到该文件意味着什么,所以,便会放置一旁,而且还会打从心里认为,只要自己不按照补偿决定中的规定去做,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但其实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决定引不起重视,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诉讼,那么房屋很大程度上就会遭到征收方的强拆。

  【基本案情】

  高某某是省某市某区人,其原本是某厂职工,后来该厂进行了房改,而高某某也缴纳了相应的购房款,并长期居住在此,后来该厂房改办也向高某某出具了《购房》,但是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015年8月,当地区政府决定开展货运中心项目,所以便对该区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而高某某所购买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后来,区政府制作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高某某本想着,可以通过此次征收换一间更大的房子,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后,其非常的不平,因为区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实在是太低了,这要是,以后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更别说是住上更大更好的房屋了。

  由于补偿标准太低,所以其便没有与区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高某某想着,只要自己不签订协议,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而且其也没有想过,自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会为自己以后带来什么不利后果。

  就这样,高某某顶着很大的风险度过了一段时间,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一段时间后,自己的生活彻底发生了变化,区政府针对高某某没有在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对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补偿决定后,高某某是一头雾水, 不知道要怎么办,几日后,还正在纠纷的高某某却遭到了史无前例的打击,其的房屋被区政府给强制拆除了。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其才知道补偿决定的重要性,可是面对区政府的强拆行为,高某某虽然非常的气愤,但也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决定马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其便经过一番打听与网上查找,与凯诺律所的律师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凯诺律师的多次沟通,高某某最终被凯诺律师的职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所打动,最终在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与凯诺律师先签订了前期调查合同。

  随后,凯诺律师在与高某某商量过后,便前往其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并且根据实地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及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再次认定征收存在很大的违法行为。回京后,凯诺律师就针对本案又再次组织大家一起进行了探讨,并制定了初步的维权计划。

  几日后,高某某再次找到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接下来能继续帮助自己,并对凯诺律师制定的维权计划给出了高度的认可,而凯诺律师也接受了高某某的委托,并与其当面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又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整理,然后指导高某某以区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提出了确认区政府强拆高某某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高某某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其实际缴纳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居住,而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身就是针对高某某所作出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区政府也是认可高某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其次,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前,虽然针对高某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其强制拆除的行为只能发生在,高某某没有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区政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然后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判书再强拆。

  可是本案中,高某某明明才收到补偿决定没几日,区政府便迫不及待地就强制拆除了其的房屋显然已经对高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另外,即使就是已经过了救济期限,相关部门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也应当要事先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保障其应享有的权利。而本案中,区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擅自拆除了高某某的房屋,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规定的程序。

  【诉讼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区政府强制拆除高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接到判决后,区政府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区政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事情非常的多,相关部门在作出补偿决定后,即未按法定程序便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这会给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不管它,一旦房屋被强拆,虽然还可以起诉维权,但相对于来说也会给日后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们一定不要忽视它,最好在收到补偿决定的那一刻起就要针对该文件有所作为,避免房屋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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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栏作者

  贾启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修。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主要从事有关房地产、公司并购、涉外合同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等诉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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