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想必大家都知道,就是未按照《城乡规划法》《》等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这类房屋一旦被投诉、举报,或是被相关部门发现,那几乎都会被拆除。
不过,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派出至少2人以上的人员,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查勘调查、认定,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算的,而且即使最后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不能说拆就给拆除了,同样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若不是有权部门,那么在拆除违法建筑时,还需要向人民申请。
可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当事人的房屋因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相关的产权证,随即便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可是其在作出这些文件之前,并没有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实地对所谓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和认定,而是仅凭无证就一口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肯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以这种简单粗暴,且一刀切的方式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进行处置,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在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还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书,此时,当事人一定不要盲目的就马上拆除,也不要慌张,一定要冷静、理清问题,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只要我们能勇敢地提起诉讼,那么,我们就有很大的机会获得胜利。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省人,其在当地某村有一处房屋,后来政府部门为了发展当地景区,拉动当地的地方经济,便鼓励王某某所在村庄的村民搞农家乐及民宿,为了提高自家的收入,过上更好的日子,村民们纷纷搭建了铁质的遮阳棚,但是在后来审查阶段,镇政府认为遮阳棚并不美观,便要求村民搭建钢棚,并承诺村民只要搭建钢棚,这其中的一半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在政府的鼓励以及支持下,村民们纷纷又搭建起了钢棚。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补贴还没有拿到,刚搭建好的钢棚也还没有正式启用,便被告知所搭建的钢棚是违法建筑,且还收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还要求王某某在一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搭建的钢棚。
收到通知后,王某某等村民是非常的纳闷,明明是在政府鼓励及支持的情况下建设的,这怎么说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了,压根就没有给自己一个可以缓冲的时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的钢棚,要是拆除,那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
所以,在一系列疑问还没有解决并弄清楚的情况下,王某某等人并没有自行拆除钢棚,因为其深知,一旦自己拆除了已经搭建好的钢棚,那不仅等同于承认了违法建筑这回事,而且还有可能会增加自己的损失。本以为,只要自己不拆除,那相关部门也不会怎么样,但让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的行动远比其想得要快很多,几天后,相关部门在未得到王某某同意,且也未针对王某某作出任何文件,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强制拆除了王某某所搭建的钢棚,而且,在拆除的过程中,也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任何的保存,王某某屋内的物品设施在此次强拆过程中遭到了很大的损坏。
搭建的钢棚被违法强拆后,王某某深知这种情况不能等,于是便马上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尽快得到保障,王某某决定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网上查找,王某某本人联系到了凯诺律所的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后,其了解到了此次拆除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
但为了能让律师更加清楚的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其便决定前往与凯诺的律师当面沟通一番。通过面对面地沟通,王某某对凯诺律师又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同时也对凯诺律师的职业素养及办案经验也是赞赏有加。随后,便决定直接委托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便第一时间前往王某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调查现场,凯诺律师不仅发现王某某所在村庄有着与王某某同样情况的钢棚,并没有被相关部门给拆除,而且又收集到了一些对王某某有利的一些证据材料。
但为了能更好地帮助王某某,凯诺律师又指导王某某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了对王某某地上构筑物进行查处并拆除的申请书。但是在邮寄申请书之后,县住建局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王某某进行答复。很明显,县住建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随后,凯诺律师针对县住建局的行为向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住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某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王某某的申请进行答复。
经过县政府的审查,最终确认县住建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答复。事后,虽然县住建局对王某某进行了答复,可是答复中却并没有针对王某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这种搪塞当事人的行为,让王某某很是不满,随后其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向市规划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案件结果】
最终,市规划局的审理后,撤销了县住建局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重新对王某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非常多,但是凯诺律师想要重点说的是,无证房屋并不一定都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之前,一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调查、认定,倘若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有政府的支持,甚至是通过招商引资而建的房屋,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因此,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直接以无证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的情况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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