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第188条到第199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指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提起诉讼,过了时间再起诉,法院有可能不再保护这部分权利。这个“一定的时间”在法律上就称作诉讼时效,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就一定没法胜诉吗?答案不一定,过了诉讼时效去起诉,法院也有可能判赢。原因是什么呢?这就是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到了法院,如果被告没有提出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不能主动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原告败诉的。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帮大家更详细的了解这条规定。
2015年11月11日,小龙与呆呆签订了《》,约定借款100万元,借款用途是:购买农产品,借款期限是5个月,约定年利率是10.8%,该笔借款由小蒋承担,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到期后又展期了半年,小龙的老婆小田也作为配偶进行了签字确认。小蒋作为保证人进行了签字确认,保证期限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两年。
2018年4月10日小蒋作为保证人向呆呆小额贷款公司偿还了这100万元。再回头向小龙和他老婆小田要这笔钱时,两人拒绝还钱,后小蒋于2021年6月11日将小龙、小田两夫妻起诉至法院。
小龙没有出庭,也没有发表任何答辩意见。小田出庭称:本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应该于2021年的4月10日到期,而小蒋是在2021年6月11日起诉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小蒋辩称: 2020年9月16日也就是呆呆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小龙和小田的案件过程中,在法庭确认了本人的追偿权也当面和小田确认了自己的追偿权。也就应该在2020年的9月16日重新起算三年。所以,现在没有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小田说的有道理,小蒋在另一个诉讼里面确认的追偿权不能等同于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提出履行请求”。秦律师也不能理解,为什么案子完了你不立即起诉,还又等了一年三个月?法律不保护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发现自己的权利受损,一定要及时起诉——这也是法律诞生以来就普遍规定诉讼时效的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小蒋对小田的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小龙未到庭也发表答辩意见,造成的法律后果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小龙要自己一个人还给小蒋100万元。简单来说,同样是被告,小田和小龙作为夫妻,判决的结果大不相同,根源就在于小田把这个案件当个正事在处理,而小龙选择了“摆烂”。要知道,法庭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需要你自己提。
这里就提醒了一些当事人,有人起诉你了,甭管你觉得你是一定赢还是觉得你是一定输,都要过去看看,当然带着律师过去看看,那肯定更好,不也罢,你本人也一定要出席,万一有什么柳岸花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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