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协议以及包括它衍生出来的很多包括bot等等这些ppp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作为行政诉讼好处有哪些?很多企业主向我们反映,说我们和行政机关签订了ppp协议,或者我们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但是有的人告诉我们这属于院受理,这显然是不对的。
从2015年开始,相关部门就明确的已经把这类协议作为行政协议来对待。《》第12条规定得非常清楚,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在实施的这一段时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为行政协议如果放在行政诉讼当中,他必定要要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条立法目的提出主要就是为了规范或者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约束行政机关,保护行政相对人,在审理程序,举证规则等各方面都是站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
如果这类的协议放到中,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是谁举证,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如果说把行政协议的这些纠纷、 ppp这些协议的纠纷、特许经营协议这些协议的纠纷放在行政诉讼当中,有可能会使行政机关败诉,而且这种败诉的风险会大大的增加。因为咱们可以看一下具体的一些规定,其实行政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举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只有在极个别,比如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当中,对于损失的数额应当有行政相对人来举证,但是也作出了补充规定,如果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无法举证的,那举证责任又导致了还是行政机关。
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通俗的理解就是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就叫举证责任。如果说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个事儿应当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责任。 2020年最高人民作出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月1号实施。规定中第一条就规定了什么是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目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协议。
可以从这几大要素主体要素、内容要素等等这些几大要素上完全可以确定ppp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一定是行政协议。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属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目标制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它当然属于行政协议。另外,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不但列出了这个概念,还单独进行了列举。第二条规定,下列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来处理:第一是与行政机关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第五是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其实就是ppp协议。
在解释里如何能体现出来ppp协议的纠纷呢?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放在行政诉讼当中,它的优势如何体现出来呢?比如第十条,被告对于自己的具有法定职责,这里说的是被告,有的人会说,那被告有没有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不可以。因为在行政诉讼案件当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是原告,行政机关不得起诉老百姓或者企业或其他组织。对于他的补救方式,下边有很多规定,在诉讼当中是不能作为原告出现的。所以在这里被告一定是特指的行政机关。被告对于自己有法定职责,并且履行了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对这一系列包括权限职责程序的合法性,要举证,不论行政相对人有没有证据,首先行政机关要举证,如果双方都没有,那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民事案件是不是这样的呢?当然不是。在民事案件当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说原告比如说企业起诉了行政机关ppp协议,比如说在履行过程当中,或者在签订过程当中发生了纠纷,如果要起诉行政机关违法,比如说行政机关没有或不具有法定职责,要提供出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说行政机关违约了,要提供充足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否则的话企业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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