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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在处罚时有什么不同?-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行政诉讼 2022-06-17 52798 0 原创

关于案件的案例,行政处罚过程之中,行政处罚设定是如何设定的?权限是怎么样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有哪些权限?在下面的这个案例里已经进行了解读,该案例是某盐业诉原当地市盐务部门行政处罚案,先来了解下基本案情。

2014年5月,某市盐务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之中发现,某盐业有限公司涉及违法购进工业用盐,当地盐务部门认定该公司违法购进工业用盐的52吨违反了《省盐业管理条例》,罚款58000元。

此条例是一个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21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购进盐产品,根据《盐业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后为《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该盐务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了诉讼,当地市一审认为,该公司购进工业用盐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

购进工业用盐有明确的地方性法律规定,规定上指出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该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理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断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第1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须在规定的在该领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设置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需要哪一些种类,它的幅度是什么样的,如果是法律已经规定了该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设置的话,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规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对一个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也不能对处罚的种类作出扩充性的规定,只能在这个幅度之内。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相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也有过专门的答复,关于地方性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的答复,对该条款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已经有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就不能再规定了,只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的细化。

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没有设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之外的这种行政处罚,但是前提是法律法规对于该种行为,没有规定确定没有规定,

《盐业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了设置,因为国家有《盐业管理条例》,这是一个行政法规,它对于违反盐业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列举,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得很明确,怎样进行处罚,在法律责任法则里规定的也很明确,把行为的种类以及具体的处罚的措施幅度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盐业管理条例》里没有对非盐业公司购进工业用盐这种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认为是违法行为,对于超出的行政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这样就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所以根据这个原则,省高院认为超出了《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所以撤销了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的处罚决定。

这个案子具有典型的意义,我们原来一直在说什么样的行为是可以设置行政处罚,设定全部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我们看一下,下面具体的这个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比如说规定了多少天,如果违法行为一定要行政拘留,地方性法规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了某种违法行为是在法律没有设定的情况下,规定了这种行为违法,行政拘留7天,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可不可以诉?行政都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说都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为什么这种是可以撤销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种行政处罚。如果一旦设定,这种是无效的。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的规定,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法规也好,地方性法规也好,在设定行政处罚的时候,如果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须在法律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之内去规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规定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依据。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行政处罚跟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的。

对于企业来说,可能接受的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也是方方面面有很多。所以说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判断这种行政处罚是不是超出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是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的范围有没有以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有这种情况,刚才提到的案例,省高院认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出了法律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限制,直接没有把它作为依据,这样它的依据就是一个无效的,所以相关的行政处罚也被撤销了。

本案典型的意义是告诉我们通过再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哪一种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实践过程中彰显了司法的这种纠错功能,因为有些法律的制定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有的时候通过法律的审查,某些具体的规定也是没有办法审查出来的,所以说在司法过程之中,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的这种纠错来实现对相关错误的法律进行相关的纠正。

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如果广大企业主或者是说个人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律师提出指导方案,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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