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份开始,股东的个人资历、出资能力、过往工作履历成为基金业协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股东的出资能力,已成为协会必定提出反馈意见的问题。多数申请机构收到如下反馈意见:
“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银行存款需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法人股东应提供资产负债说明或上层股东;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申请机构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
关于股东实缴出资,协会的审查力度要比《公司法》严苛许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任教的出资额”,即股东只需在认缴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而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金额及比例的要求,设置了25%和100万的双重门槛,同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明确规定“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再结合近期协会对于股东出资能力、是否存在代持情况、是否为过桥资金等情况的详细核查,更能反映出协会严格审查管理人资质的决心。
下面针对股东出资能力的问题,我们进行详细分析。
一、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到底需要证明什么?
股东出资可以分成两部分,已实缴部分和尚未实缴的认缴部分。
对于已实缴的出资,需股东说明资金来源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对于未实缴部分,需要详细说明股东的变现能力。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需完全覆盖公司认缴资本。
二、证明股东出资能力需提供哪些材料?
针对股东出资能力证明问题,建议提供如下文件:
1、股东出资能力说明:需说明股东详细出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2、自有资金投资承诺函。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针对股东出资能力说明,需股东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证明、投资收益、理财产品、股权、知识产权、车辆、家族财产等。
针对各项出资证明,需分别提供如下配套材料:
(1)银行存款、固定工资收入:
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该账户一年银行流水,并对银行流水中进账进行详细说明。如为固定工资收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房产证明:
如尚未变现为资金,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并对房屋市值进行初步估值。
如已变现为资金,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
(3)投资收益:
需提供投资时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自有资金投资承诺函、6个月以上投资收益记录或银行流水等。
投资收益计算方式为现存资产扣除成本外的收益。并需说明本金来源。
(4)理财产品:
需提供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承诺函。
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需详细说明购买理财产品所用资金来源并提供资金账户银行流水;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建议提供6个月以上理财产品收益记录或银行流水。建议提供购买期限为180天或360天等定期理财产品及相关证明材料。
(5)股权:
需提供标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如为最近半年内出资入股,需提供工商凭证和出资凭证。
(6)知识产权:
如有书面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同时需进行估值作价。
(7)车辆:
需提供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时开具的发票等。同时需对车辆进行初步估值。
(8)父母赠与、家族资产等:
需进行详细说明,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身份关系证明。
资本市场凛冬已至,严格审查股东出资能力,不断提高私募圈门槛已是大势所趋。这也将是协会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完善私募行业合规运作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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