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

北京婚姻家事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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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了!炒股失败属于婚内重大过错!-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婚姻 2023-08-16 96 0 原创

今天要分享一则案例,案例主要内容是男方拿着婚内的一笔大额财产进行炒股,结果赔了个精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起诉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注意不是)。最终判定男方属于重大过错,分割了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这其中就涉及到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一、基本案情——男方拿着卖房款,未经女方同意炒股赔了70多万元。

范某与曹女士多年,前不久两人协商好一起卖了登记在范某名下的一套小房屋用于改善生活。

卖房时范某和中介说好了,为了避税,房屋价款只写200多万元,又因为只登记在范某一人名下,所以范某一人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最终房屋价款200多万元全部打到了范某名下的账户。

范某拿到这200多万元后,私自拿走了150万元陆续用在炒股上,结果炒股赔了70多万元。炒股期间,曹女士发现了这件事情,强烈要求范某停止这种行为,但是范某置之不理。

于是曹女士向法院起诉,以范某侵害自己对婚内财产共同的支配权,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二、法院审理结果——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都支持了曹女士的请求,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判范某支付曹女士88万元.

我们以公开的再审判决作为讲解说明。

范某不服一审、二审判决,要求再审。认为自己没有侵害曹女士的财产权。

高院最终认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房屋买卖应该是范某和曹女士协商一致的结果,卖房款20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财产处理上双方应该协商一致,但是范某私自挪用150万元事先未告知,并且不顾曹女士的反对进行炒股赔了70多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息,侵害夫妻共同平等的支配权。

因此,各级法院支持曹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的要求,经过计算范某应该支付给曹女士88万元。

三、律师解读,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在不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如下: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以上两种情形,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本案中的范某就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因此判定可以在婚内分割财产不必在离婚时进行处理。

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①⑧②①①〇⑦⑦③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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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专栏作者

​秦嘉泽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4008云顶国际集团的业务范围为:1.诉讼: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土地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民交叉案件等。2.非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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