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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自行拆除没有手续的房屋,相关部门是否需要给予补偿?-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3-08-10 297 0

  按照现在的来讲,所有的建筑构、构筑物(包括厂房、加工厂、养殖场等)均需要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后,建设者才可进行占用土地并建设,否则所建建筑一定不会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但生活中,却往往存在一些当事人为了省事,为了节省建设成本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比如在建设之前,没有拿到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是其他的审批手续,便占用了土地。当然也存在一些房屋并非是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拿到审批手续的情况。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造成的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在实践中,只要被相关部门发现,那基本上逃不过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命运,尤其是当这类房屋遇上,且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比较低的补偿安置协议时,个别征收方通常就会将这类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给拆除,或是以此威胁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

  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被征收人对这种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盲目地轻信征收方的口头威胁,也不要盲目地自行拆除房屋。

  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无论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在认定之前都需要先实地调查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始建年限,房屋用途以及房屋面积等,不能仅凭几张航拍图或是别人的口述就进行认定。

  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相关部门必须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这类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认定之后,如果该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的话,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但如果是合法建筑,则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再简单明白一点来说就是,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进行调查,而不是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甚至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实践中,如果是这样,那相关部门的行为显然是存在以拆违促的嫌疑。

  当然了,倘若未经登记的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那相关部门也不能说拆除就拆除,而是需要严格落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比如在立案调查后,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书面的催告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及救济权等,若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法律文件采取法律措施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作出决定,若是没有权利拆除的部门,还需要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才可以实施拆除,否则拆除行为就是不合法行为,就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过,实践中我们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个别的相关部门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未进行过任何调查、认定,且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了信息采取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房屋性质等,可是此后在种种原因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且也没有要求相关单位或是被征收人拆除房屋),被征收人拆除房屋只是为配合相关部门的建设。那么,此时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呢?

  首先,相关部门在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就已经上门采集了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信息,从这一点上来看,征收方实际上是已经认可了该房屋。

  从实践征收过程中来看,未经登记的房屋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造成的,那在遇到拆迁时,相关部门不仅不可以简单地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需要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认定,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另外一种则是房屋是招商引资项目,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招商引资造成的,从原则上来说,即使该房屋没有相关的产权手续,那么被征收人对该房屋也是具有一定的信赖利益的。

  言简意赅地说就是,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建成的房屋,无论有没有证,相关部门因当地规划将此房屋征收的,即使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自行拆除了房屋,那么相关部门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不能以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或是拆除行为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而否定二者之间的关系。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偿,或是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进拆迁的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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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栏作者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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