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一切建设活动,只要涉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老百姓的房屋财产、土地财产等权益,那就应当要遵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相关的实施。尤其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不能为了达到目的,以各种软磨硬泡、强制手段,甚至是暴力行为侵害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绝不允许的。
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实施强拆,强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尤其是在合村并居、合村并镇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搬迁项目中,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不能为了搬迁而搬迁。
而且,为了遏制相关部门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专门将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明确在了法律规定中,其目的就是有意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却为了节省征收成本,提前达到征收的目的,在未履行任何手续,且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实际占用土地,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实属违法行为。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防止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就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了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几点,其中就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结合该《通知》中的内容来告诉大家哪些才是值得我们广大老百姓关注的、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
《通知》中指出,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各地要结合项目建设需要,统筹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严格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地方计划控制额度。
事实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相关部门在用地时,往往不会按照已经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而是超面积使用土地,擅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那么这种就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但是这种少批多占的行为已经是违法,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少批多占,比如明明只向相关部门报批了30公顷土地,但后来却实际占用了40公顷土地,把原本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承包地也一并给征收了,那么此时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打36(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反映后,有关部门并没有针对自己投诉的问题进行查处、核实,那么老百姓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改变、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用途
《通知》中明确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审查论证,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禁超出法律规定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是全国14亿人民最基本的口粮,所以,为了保护耕地不被擅自破坏等,此前多部门就发布过各种保护耕地的政策文件及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的手里。但实践过程中,有个别的地方却不顾及法律法规的存在,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土地,甚至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构筑物、建筑物。那么,这显然是有意违反法律法规,但是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不得不说一句,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违法建设者可能会背上刑事责任。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什么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无论是什么征收项目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都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哪怕是因修建、修建高铁等等,只能是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不能直接占用。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直接占用土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投诉,避免给自己的权益造成侵害。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强烈要求的,而且这两年国家在保护生态红线的问题上是下了很大的功夫。而自然资源部此次发布的《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中又再次提出要求,各地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也就是说,如果在生活中,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或是相关建设单位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用地,那么就有可能会被重罚。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为了避免被重罚,在实际占用任何土地之前都要依法依规地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以后后患无穷。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最后,该《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强迫农民上楼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复垦复耕,要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等其他建设活动,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虽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逐渐有所减少,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个别征收方未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程序、补偿落实到位,违法违规征地、用地,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情况,这从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通知》中就能看出来。
所以,此次自然资源部在该《通知》中再次明确要求,征地拆迁中,必须要坚决杜绝违法强拆,必须要尊重老百姓的意见,不能在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强迫农民上楼,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更不能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是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侵害农民老百姓的权益。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未经过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或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那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地启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凯诺,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等30个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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