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项超大型,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活动。但也正因为是一项重大且影响广大老百姓利益的活动,所以从开始规划到正式征收,有着很长的一段时间,而且该活动也有着极其复杂的审批手续及征收程序。
按理说,这么一项涉及国家利益及老百姓利益,且又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要严格按照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更不能侵害老百姓利益。可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征收方竟然为了尽快实现征收,通常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些措施,以达到最终目的。
比如我们常见到的就有将被征收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要不然就是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或是土地,如要是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可以让其先选定安置房位置,给予其比别人比较高的搬迁费、奖励费等。
以上行为,从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都是说不过去的,这显然是侵害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行为,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现如今随着广大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也不再容忍,而是直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其维权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征地拆迁案件(行政诉讼),但我们老百姓也不能因此放弃维权,我们经常说,努力、坚持不一定有结果,但是不努力、不坚持就一定不会有结果,征地拆迁案件维权也是一样,维权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但是不维权,一直与征收方僵持不下,就一定不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有利。
因此,凯诺律师还是提倡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不可守株待兔,也不要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没有用等,只要我们手里有足够的证据,相信法官也会秉公办理,依法审理,给老百姓一个公道。不过,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旦遇到以下几点,一定要提高警惕,这种行为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在维权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以及相关的规划图等文件材料。按理说,我们向相关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后,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申请书后就是不给答复,或是超期答复,即在多半年后才答复,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遇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不给答复,或是超期答复,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部门答非所问
除了上面一种情况以外,还有一种就是有的相关部门会答非所问,也就是说,本来被征收人申请的材料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但相关部门答复的却是其他的,或是常常以所申请的材料不属于公开范围等为由拒绝答复。
事实上,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答复,但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答复,显然也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申请信息公开后,若收到这样的答复,一定要重视起来,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他们撤销或是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他们重新就自己申请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以信访事项处理违法占地行为
维权过程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就是,当我们遇到征收方违法占用土地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时,相关部门竟然会以信访事项对申请人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以信访事项针对当事人所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处理显然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该案也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以信访事项处理违法占地行为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及时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重新对自己申请要处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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