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律师姐,看你在自媒体上经常发表各类文章说说,怎么会有那么多时间写?
这个问题好奇怪,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其实很简单的,自己有什么想法先用语音输入法直接存在手机上,语音转文字很快的,然后一更改就可以。
而且网络上的资讯那么多,工作中遇到那么多问题而不愁素材,光是有感而发都能很快写出几百字的文章。
长期写长期写,也可以看到自己的工作变化过程,十年前和十年后的文章对比,思想差别也很大的,雁过留痕。
而且每天做好工作日志,每天做什么要有按计划执行,其实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凡事都要讲办法讲计划讲效率讲逻辑,要不然一天晃过去看起来很忙,但是什么事情又没有做。
这个案例,其实慢慢的想一想,就会发现很多事情根本就不是键盘侠们键盘一敲那么简单。
媒体的标题党题目是:小过重罚 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获利 14 元被罚 10 万
这样的标题如果不认真思考,很容易被标题党带歪,觉得社会不公。
问题一:标题卖不合格的芹菜,不合格的芹菜到底是怎样不合格?
不合格芹菜的真相是老农卖的芹菜含有农药毒死蜱(氯吡硫磷)连印度都不让用的农药。
毒死蜱是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农业部是从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和三唑磷,所以毒死蜱在蔬菜区是不能销售和使用的!,农药登记基本已经停发。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也就是说这种农药不是想用多少就用多少的,超量就是不合格。
问题二:老农卖芹菜,是自己家种的还是买别人的,那又是谁买了?
原来是2019年9月11日,老农花了122.5元买的是隔壁家的70斤芹菜。
随后,随后老农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转手赚了14元。
当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老农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
卖家是隔壁邻居,第一买家是老农,第二买家是蔬菜批发商行,第三买家是某便民超市。
那么问题来了,老农不是职业卖菜人,源头是隔壁家,隔壁家受处罚了吗?蔬菜批发商行是职业买家受处罚了吗?第三买家是某便民超市,受处罚了吗?
是所有人都受处罚还仅仅只是老农一人受处罚?
如果仅仅只是老农一人受处罚,合不合适?
问题三:老农受处罚的时间及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11日,2021年2月8日,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决定书》,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老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老农催告,督促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问题来了:2021年2月8日立案侦查,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第6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2021年2月8日立案到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超出90日的办案期限,显然程序违法。
再一个问题来了:罚款5万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这个案件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程序都不合法何来谈公平正义呢?
显然这个案件存在程序瑕疵,但是老农不懂法,反正没钱交就不交,于是这个案件的球就踢到了,那法院怎么处理?
食品安全无小事,但是法院也要考虑程序是否合法,该案程序错误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于是法院以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分析下来,事实的真相是不是一目了然?
凡事自己多想几个为什么,把握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基本情况,就会那么激动被人牵着鼻子走。
凡事三思很有必要。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