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后,伤者第一时间就要去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在选择付费的时候就面临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医保结算,另外一种是自费结算,使用医保结算那么自己付的钱就少,不少人还想着医保报销一部分,再找对方赔偿一部分,事实上是没有这种好事的,本文就一次性说清楚交通事故该不该用医保的问题。
一、有主体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医保
也就是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要不是自己全责的情况下,都是不能使用医保结算的,原因就是在有侵权主体的情况下,应当先由侵权主体赔偿。《社会》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那么非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第二种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况,此时医药费是要由侵权人承担,所以不能使用医保结算,如果使用医保结算也就等于是让国家替侵权人买单,这种情况可能涉嫌骗保。
二、使用医保结算的部分能否找侵权人赔偿
使用医保结算,可能会涉及到两笔钱,一笔是医保统筹支付,医保统筹支付指的就是在统筹地区之内,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医保保费当中,有一部分会划入到统筹账户里面。这个账户里面的钱可以用于参保人所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费用的报销。
一般来说医保统筹基金里面的钱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私自挪用,实行的是专项储存以及专项专用,这部分费用不是伤者实际支出的费用,所以不能找侵权人赔偿,只能由医保基金进行追偿。
与医保统筹账户所对应的就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主要是由员工自己交的以及企业交的一小部分。当员工在普通门诊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购置药品的时候,可以使用个人账户里面的钱。这部分费用是个人缴纳的费用,可以由伤者找侵权人赔偿。
三、自己承担责任部分的医药费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也不全是对方全责的情况,很多时候伤者自身也是存在一定的责任,这种情况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如何报销呢?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有和解和诉讼两种程序,如果是诉讼,伤者可以拿到人民的生效判决书及法院盖章的档案资料,从这两份材料可以计算对方赔付的金额,再去中心报销。和解则是拿着和解协议以及保险的分割单之类的材料去报销,部分社保局只认可法院文书,所以和解之前先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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